盐建建筑[2015]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市建设工程统一使用项目编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项目登记”。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进入建设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手续之前,须先进行“项目登记”,产生项目编码,原则上一个立项批文仅有一个项目编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项目登记工作,市本级项目登记由市建管处负责。
二、规范使用项目编码。项目编码产生后,项目勘察设计备案、施工图审查、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统一使用此编码,并作为数据对接的唯一标识。自2015年2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各个环节业务受理时,必须提供系统生成的项目编码,否则不予受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因各个环节业务涉及多个业务科室和单位,各地须明确一个牵头科室专门负责项目编码工作,协调各个环节业务部门使用统一编码,全面使用工程各业务管理系统,保证每个项目各个环节数据信息完整,确保项目各个环节数据于2015年6月底与省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实时互联互通。
特此通知。
附:工程“项目登记”办理流程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