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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第一次建筑工程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已阅读次:2538  发布日期:2015-4-24

盐建建筑[2015]1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推动全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结合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市第一次建筑工程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主要对工程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工程的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用表按2014年第三次检查表格执行)。

二、检查分工及时间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的综合检查,市本级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局直接组织检查。

检查时间从2015年4月27日至6月10日。2015年6月20日前,请各地将检查通报、信用平台自动生成的汇总表等以书面形式报至市城乡建设局,我局将对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检查期间,市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人员随机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相关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综合大检查在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得分和“两场联动”工作中的重要性,要严肃检查纪律,认真开展本次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和评分客观公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反馈,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

2、各地在检查中要结合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加强对市场行为的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要及时转交城建监察部门,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法从严处罚,切实加强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力度。

3、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对项目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还要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已有扣分的要累计记分,检查结束后要将项目经理记分情况与项目得分情况一并通报。

特此通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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